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,嚴肅學術紀律🤹🏽,促進學術誠信🏑,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𓀍❄️,學校決定借助“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”(以下簡稱系統)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。為保證檢測工作的順利實施,特製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一章 論文檢測組織及實施
第一條 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協調檢測指標和檢測系統子帳號設置,供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(以下簡稱分會)使用👊🏻,並負責檢查子帳號使用情況⛹🏽♂️👨⚕️。
第二條 各分會負責具體實施對本分會博士、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及檢測結果的認定,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。
各分會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的使用和檢測數據的下載留存。在使用的過程中須對用戶名👩🏼🏭🚸、密碼嚴格保密🐴,防止帳號被盜用👨🏽🚀。嚴禁使用系統進行重復檢測或對本分會外的其他論文進行檢測👨🏼💻,如因此發生糾紛或影響到本分會的檢測工作,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第三條 檢測範圍和檢測時間。通過答辯的申請博士、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須全部進行檢測。提交檢測的學位論文必須為經導師確認的學位論文最終稿♐️。
經學校審核確認具有密級的學位論文不能進行檢測。確定為“內部保密”的學位論文,按正常論文進行檢測。
第四條 學位論文檢測須在通過答辯後,分會審議授予學位前進行,具體時間由分會和學位辦公室確定♏️🕒。
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交者,視為自動放棄,分會不予審議其學位授予事宜。
第五條 學位辦公室根據通過答辯人數分配檢測篇數。每篇學位論文只檢測一次。各分會要將檢測結果及時導入《摩臣2平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》🐑。
第六條 被檢測學位論文的電子版要求
(一)通過《摩臣2平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》提交檢測的論文全文須為通過答辯的論文最終稿💂🏿♂️;
(二)論文電子版需為pdf格式🤩;
(三)論文上傳《摩臣2平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》和進行檢測均以“學號”命名𓀅。
第二章 檢測結果處理及學術不端行為認定
第七條 系統檢測結果“總文字復製比”僅作為判斷學術不端行為的參考,不能作為認定的唯一依據🪧。
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必須由分會組織不少於3位專家對論文進行鑒定💺,並由專家組給出1份由所有鑒定專家簽名的書面鑒定意見。
第八條 檢測結果的處理
以下“總文字復製比”均指“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復製比”。
(一) 全文“總文字復製比”小於15%(不含15%),由導師結合核心章節文字復製比等相關情況,負責審查鑒定。學位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♔,可正常申請學位🏞☆。
(二)全文“總文字復製比”在15%與30%之間(含15%👋🏽,30%)的,由分會組織不少於3人的專家組進行鑒定,並填寫《摩臣2平台學位論文重復性檢測審查表》。無學術不端行為的可正常申請學位。存在學術不端行為,但未構成學位論文作假的,本次學位申請無效,半年後可重新提出答辯申請⛏。
(三)全文“總文字復製比”大於30%的,本次學位申請無效。由分會組織不少於3人的專家組進行鑒定🎛,並填寫《摩臣2平台學位論文重復性檢測審查表》🗄。經鑒定👩🏽💻,確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,經分會審議通過後🚴🏻♀️,可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批🏊♀️🧑🏽🎤,但須進行特別情況說明。存在學術不端行為🏊♀️,但未構成學位論文作假的,半年後可重新提出答辯申請。
(四)無論“總文字復製比”高低,經專家組鑒定🗯,存在剽竊或數據作假等嚴重作假行為的,按照《摩臣2平台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(山大研字〔2014〕5號)的有關規定,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,3年內不接受其學位申請。全日製研究生取消其學籍🧙;在職攻讀學位人員,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。暫停導師研究生招生資格。
第九條 分會在審議學位授予時🗣,要對學位申請人學位論文的檢測結果和鑒定情況進行審核。學校將組織專家對分會鑒定及處理情況進行抽查,對於證據充分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不進行認定的🪙,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研究生院將定期抽取上一年度授位人員的學位論文進行復檢👳🏻,對復檢中存在剽竊或者其他作假情形的學位論文,將視情節輕重,給予學生和導師相應的處理🤾🏼。
第三章 其它
第十條 學位申請人及導師若對論文檢測及處理結果有異議➜,可在收到處理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分會提出書面申訴。分會組織不少於3名專家進行復核並作出書面意見。分會根據復核意見🫶🏿,提出處理建議報學位辦公室👱🏼♂️。
第十一條 學位申請人在論文檢測中弄虛作假,一經發現,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直至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👌🏿。原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。